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浦口袁氏宗祠助学基金理事会章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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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23-8-13 20:46:41 来自手机 |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|倒序浏览 |阅读模式
本帖最后由 袁力 于 2023-8-14 12:34 编辑

浦口袁氏宗祠助学基金理事会章程
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了浦口袁氏宗族良好发展的需要,动员全家族力量,成立“浦口宗祠助学基金理事会”,主要用于奖励和帮助袁氏宗亲品学兼优的子弟,激励全体宗亲子弟努力学习、刻苦钻研,成为国家和社会的有用之材。

第二章 管理原则机机构
第二条 本基金的管理,本着公开、公正、公平的原则、统筹兼顾,规范管理。
第三条 设立“浦口袁氏宗祠助学基金理事会”(以下简称基金理事会),是为了更好地使助学基金得以管理和监督。基金理事会由名誉会长、会长、常务副会长、副会长、理事会理事及助学基金办公室等成员组成,具体名单如下:
助学基金理事会
名誉会长:善金,书远,开国(上珠),靖圻
会长:书远
常务副会长:袁剑
副会长:长林(新湄),春平,长丙,杨贵,桂生,海萍,剑临,阳文
理事:春涛,义萍,袁江,子安,竹生,江波,庆萍,支华(沙里塘),支兵(沙里塘),学政(沙里塘),树堂,长启,海柏,小毛,长友(横江),长秋(山田),继良(山田),检萍(山田),绍萍(山田),建良,建萍,根云(簑衣塘),胜伟,支东,艳林,长建,仕清,子超(新湄),支萍,长初,洪波(铁子山),国源,生源,兵源,远贵,扬明(荷花),扬万(荷花),杨树,发国,杨春,长明(花桥),玉明(杉仙),湘庆,远战。
监事:林知,支霞
理事会办公室:剑临(兼),长国,支霞(兼),袁灿,阳文(兼)

浦口袁氏宗祠助学基金理事会职责
1、理事会议员由宗亲企业家、社会贤达和热心人士组成,参加筹措资金,负责监督、检查资金的使用情况。
2、会长 工作总负责,资金总审批。
3、常务副会长 掌握助学基金会总动态及方向、协同会长工作。
4、副会长 协助会长、常务副会长工作,执行具体事务,上下沟通,贯彻实施运筹,参与资金总审批。
5、理事 参与内务工作,参与推荐、评定助学对象,助学金额等。
6.、办公室 负责组织和处理日常工作,管理和使用助学基金,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,向理事会汇报工作,向全体宗亲,宣传助学工作等。

第三章 筹集和发展
第四条 基金筹集主要来源于宗亲的自愿捐助资金,每年安排一次集中募集活动,捐赠者与基金理事会签订捐赠协议,捐资1000元以上者,登载浦口袁氏宗祠第六次族谱,将在宗祠微信群中公开予以表彰,10000元以上者宗祠除给予表彰外,以刻碑形式予以记载,以志留念。

第四章 发放对象、范围、时间、条件和标准
第五条 1.本祠范围内具当条件的品学兼优的本族学子
2.每年8-9月分发放
第六条 对品学兼优学子奖励条件和标准
1、参加高考上一本线(以当年划定的录取分数线为据)的学子凭录取通知书和成绩单一次性奖励2000元。
2.参加高考考入国家“211”工程大学(一本)的,凭录取通知书和成绩单一次性奖励2500元。
3.参加高考考入国家“985”工程大学(一本)的,凭录取通知书和成绩单一次性奖励3000元。
4.在大学期间,积极上进,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读研者,凭录取通知书一次性奖励3500元(硕士)—4000元(博士)。
5.参高考考入清华、北大(一本)的,凭录通知书和当年的高考成绩单一次性奖励5000元。
6.如有录取而未去就读者,第1-5条,只针对当年(高中)毕业生漏报导致漏奖不补。
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宗亲家庭,不纳入助学基金资助的范围
1.对袁氏家族开展的各项工作和活动不支持,不配合,其家属,亲人无参与记录者。
2、不尊老爱幼及不务正业,好逸恶劳,弄虚作假,违法犯罪对国家、社会和袁氏家族造成不良影响并屡教不改的。
3.经基金理事会审核,认为不符合条件的对象。

第五章
第8条 受理申报由基金会下设基金办公室负责
申请程序 由具备条件的学子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,证明材料包括录取通书原件或相关权威证明,例如:高考成绩单(含官网截屏)和身份证原件,以上证明须同时提交复印件备案备查。
第9条 审定程序 基金理事会办公室对申请内容加以审核(是否待合奖励条件),报基金理事会组织会审,在宗祠群内公示审核结果,公示一周无异议后,从基金中按标准统一发放。

第六章 监督制度
第十条 本基金实行专帐、专户、专人管理,回访通报等制度。
1.专帐、专户、专人管理制度,基金设立专帐、专户、专人管理采取收支两条线,确保专款专用。
2.回访制度 基金办公室对受奖对象进行不定期回访,确保申报奖励对象具体情况的真实性、准确性,确保基金使用公平合理,一旦发现挪用、侵占、虚报、冒领、骗取基金的,立即取消其资格,并在家族群予以通报。
3.通报制度 基金办公室每年发布捐助资金情况,每半年向基金理事会报告一次基金收支情况,提供准确、完整的相关收支报表。
第十一条 本章程视实际情况变化经基金理事会商议后可做修改,如国家高校管理政策调整,则奖励金额根据政策进行微调,如捐助资金总额未达到预期数额,所筹资金不足以发放当年资助金额,发放标准将按适当比例,统一下调。
第十二条 本章程由浦口袁氏宗祠助学基金理事会办公室负责解释。
第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。


浦口袁氏宗祠助学基金理事会
2023年3月7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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