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帖最后由 袁明辉 于 2020-7-22 16:40 编辑
二次革命后袁世凯捐款2万 让红十字会赴战地救济
核心提示:他随即“特捐银二万元,饬财政部汇交上海中国红十字会兑收,分拨江西、徐州两处作为该会捐款,即由该会赶派医队、救护队分别前往战地,妥为救济,以恤生命而重人道。”
《政府公报》是政府发布命令、发表政见,向全国人民表明其政治立场,说明其过去及将来政府行为的工具,并通过该公报的发表,影响普通民众的心理及行动。民国初年政局不稳,袁世凯为巩固其地位,不仅利用《政府公报》发布革命党人的罪行,而且还以政府名义处理各种事情;力图争取国人支持,树立责任政府的形象,增强政府的公信力。 实施政府职责,剿灭边境匪患 保障国家的安全和稳定是一个合法政府应尽的义务,应担的责任。民初热河边境匪患猖獗,政府军队米振标部与敌接仗,擒斩甚众。民国二年七月十二日袁世凯发布命令,予以嘉奖。“该均匝月以来,迭次获胜,大振军威,奏此边功,宜膺殊奖”。 袁世凯当政期间,蒙古地方一直不稳。多伦多镇守使王怀庆与蒙匪接仗,擒获甚多,将正蓝、正白两旗克复。袁世凯政府发布命令予以奖励:“此次蒙匪窜扰察境,势颇猖獗,经该军冒雨血战,至三日两夜之久,用能克复边境,大振军威,深堪嘉尚。该镇守使调度有方,应给予二等文虎章。出力兵士赏银一万元。”对其他将士也予以奖励。“此外,出力及阵亡官兵,并由该镇守使查明,分别请予奖恤,用昭激劝。” 着力进行国家经济建设 宣布前清法令,概行适用。晚清为发展经济,曾经发布了一系列的经济法规。为保持社会的稳定,安抚民心,保证政策的连续性,袁世凯政府发布命令:“凡关于保护兴业各法令,业经前清规定者,但于民国国体毫无抵触,应即遵照前次布告,概行适用。”
要求各民政长推行实业。民政长为民国时期各省最高行政长官,要求民政长负责此事,充分体现了政府的重视。袁世凯命令中写到:“各省民政长有提倡工商之责,须知营业自由,载在宪法,尤应尊重,务望督饬所属,切实振兴,以裕国计,举凡路矿、林垦、蚕桑、畜牧以及工艺场厂,一切商办公司,其现办者,务须加意保护,即已停办及有应办而未办者,亦应设法维持,善为倡导。一面由农业工商两部迅将各种应行修订法律分别拟议草案,提交国会,公决施行。” 袁世凯在发布该命令时,对施行后的成效给予了美好的期望:“尤望我流寓异地之素封,共念国计艰难,民生困蹙,投资兴利,相率言归。果使全国才智之士,咸趋重实业一途,不惟专门人才得各效所长,即无业游民亦资生有路,收效之钜,岂逊欧美?用特掬诚劝导,原我国民之上祈国利民福者,三致意焉。”其对国家美好前途的渴望溢于言表。
|